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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1:36

本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查刑事责任。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假造”,是无身份证制造权的人制造虚伪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抹、擦消、拼接等办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改动,改动名字、年纪等事项内容。“居民身份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则,由公安机关担任印制、处理、颁布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的规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则请求收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能够依照本法的规则请求收取居民身份证。”第3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挂号的项目包含: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自己相片、证件的有用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仅有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依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6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款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拟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一致制造、发放。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与机读两种功用,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则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造、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则:“居民身份证有用期满、居民名字改动或许证件严峻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请求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挂号顶目呈现过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收取新证时,有必要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掉的,应当请求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景象的,能够请求换领、换发或许补领新证。公民处理常住户口搬迁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化的状况,并奉告自己。”《居民身份证法》第8条规则:“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令施行细则》第3条第3款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依据需求建立证件制造中心或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存案。”第23条规则:“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可见,国家关于居民身份证发放的规则是很严厉的。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应包含暂时身份证,有关暂时身份证的处理、制发的具体内容;拜见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经过的《暂时身份证处理暂行规则》。
《刑法》第280条规则: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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