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3:17
四川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买卖收费事项的告诉
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
各市、州开展变革委(局),住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为保护房地产买卖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买卖收费处理,减轻大众和企业担负,决议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房地产买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属运营服务性收费,由房地产主管部分所属的房地产买卖组织在供给买卖服务、处理买卖手续时收取。
二、房地产买卖组织应当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则,供给买卖场所、市场信息、核定产权、现场勘验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有关的服务。
三、本告诉所指的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包含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子典当手续费。房子租借手续费暂停收取。
四、 房地产买卖手续费按以下规范计收
(一)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规范为:新建产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宅每平方米6元。新建产品住宅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当,存量住宅转让手续费由转让两边各承当50%;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越2万元。
2.契合以下条件的,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1)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人原有住宅,在其他当地给予住宅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人;
(2)新建保证性住宅;
(3)因承继、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作的住宅转让;
(4)国有企业变革过程中发作房地产权属搬运的;
(5)企业吞并或兼并、作价入股等发作房地产权属搬运的。
(二)房子典当手续费
1.按规则不得收取住宅房地产典当手续费;
2.非住宅房地产典当手续费按借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越2万元,由典当权人承当。
五、房地产买卖组织应在买卖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规模、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承受社会监督。
六、房地产买卖手续费首要用于房地产买卖组织人员经费,房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保护和置办费用,工作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分、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七、本告诉自2014年1月1日起履行。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则时,从其规则。此前与本告诉规则不相符的,一概中止履行。
四川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7日
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
各市、州开展变革委(局),住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为保护房地产买卖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买卖收费处理,减轻大众和企业担负,决议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房地产买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属运营服务性收费,由房地产主管部分所属的房地产买卖组织在供给买卖服务、处理买卖手续时收取。
二、房地产买卖组织应当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则,供给买卖场所、市场信息、核定产权、现场勘验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有关的服务。
三、本告诉所指的房地产买卖手续费,包含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子典当手续费。房子租借手续费暂停收取。
四、 房地产买卖手续费按以下规范计收
(一)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规范为:新建产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宅每平方米6元。新建产品住宅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当,存量住宅转让手续费由转让两边各承当50%;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越2万元。
2.契合以下条件的,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1)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人原有住宅,在其他当地给予住宅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人;
(2)新建保证性住宅;
(3)因承继、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作的住宅转让;
(4)国有企业变革过程中发作房地产权属搬运的;
(5)企业吞并或兼并、作价入股等发作房地产权属搬运的。
(二)房子典当手续费
1.按规则不得收取住宅房地产典当手续费;
2.非住宅房地产典当手续费按借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越2万元,由典当权人承当。
五、房地产买卖组织应在买卖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规模、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承受社会监督。
六、房地产买卖手续费首要用于房地产买卖组织人员经费,房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保护和置办费用,工作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分、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七、本告诉自2014年1月1日起履行。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则时,从其规则。此前与本告诉规则不相符的,一概中止履行。
四川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