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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5:26

一、《工伤稳妥条例》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
1、工伤稳妥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2004年起开端施行的《工伤稳妥条例》对我国工伤稳妥准则的适用规模、工伤稳妥基金的来历、工伤确认的标准、工伤争议的处理等作出了准则性规则,但在详细施行过程中,还短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标准性文件。
2、工伤稳妥不同费率拟定得不行科学,起浮费率机制没有彻底构成的问题从费率机制上看,企业起浮费率机制不行完善,使得工伤稳妥对安全出产的促进效果不明显,工伤稳妥不同费率层次区分较少,没有按不同作业的特色和事端发作的概率确认费率,乃至挫伤了部分企业参保的活跃性,未能充分利用好工伤稳妥不同费率和起浮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效果。
3、从作业恢复和工伤防备上看,我国现行的工伤稳妥准则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轻防备和恢复的问题对防备和恢复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在工伤防备、作业恢复上面投入很少。《工伤稳妥条例》尽管确认了“工伤稳妥要与事端防备和作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准则,但没有清晰作业恢复和工伤防备所需资金的份额,然后导致这两项作业的展开缺少资金的有力保证。
4、统筹层次低,掩盖规模窄的问题
《工伤稳妥条例》清晰规则,在设区的市施行市级统筹。但因为多种原因,这个准则规则履行得不到位,现在有大多数的省、自治区施行的仍是县级统筹,并且有不少大型国企以本企业为规模进行统筹统支。因为统筹层次低,化解危险才能差,保证才能弱,高危险企业参保难,已成为限制当地工伤稳妥作业健康发展的杰出问题。从掩盖规模上看,我国的工伤稳妥掩盖规模较窄。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国参与工伤稳妥的员工占员工总人数的份额分别为38.6%、40.3%和41.7%。且投保目标首要会集在国有企业,而安全出产相对单薄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如煤矿、修建企业、运送企业等)掩盖率均很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城镇企业与员工、雇工缔结“存亡合同”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企业发作事端后,往往是政府承当无限职责,没有充分发挥工伤稳妥的社会保证效果。
5、工伤稳妥基金出入及办理方面的问题
在基金征收方面、有些企业上缴工伤稳妥费时、瞒报、少报员工人数,有些私营、合资、城镇小企业,平常不活跃参保,一旦发作工伤事端后,便自动要求参与工伤稳妥,使得工伤稳妥基金的收入削减而开销添加。其次因为国家关于工伤稳妥基金财政处理方法无一致规则,导致工伤稳妥基金开支途径紊乱,企业交纳的工伤稳妥费,有的计入出产本钱,有的在办理费用中列支,有的计入经营外开销,有的在员工福利费中开销,开支途径不一致,开支项目紊乱。
二、完善工伤稳妥办理的办法
1、健全准则,完善工伤稳妥的法律法规系统
以《工伤稳妥条例》为中心,拟定相应的标准性文件和施行细则,如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依据《工伤稳妥条例》相关规则拟定了《工伤确认办理方法》,用以标准工伤请求、受理、确认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部分省市结合本地区实践拟定了《劳动才能判定办理方法》,用以标准劳动才能判定的安排、办理和程序;拟定《工伤稳妥医疗服务办理方法》用以标准工伤医疗服务的水平、标准和相关组织的职责。
2、树立和完善工伤稳妥费率机制
科学、标准、有用的费率机制,有利于工伤稳妥本钱分配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安全出产。工伤稳妥的不同费率与起浮费率是依据企业的作业危险和工伤事端与作业病的发作率,确认和调整企业交纳工伤稳妥的费率。经过费率的确认和调整,促进企业改进劳动条件,削减或下降工伤事端与作业病的发作、维护员工身体安全、健康。这就需求研讨和拟定工伤稳妥费率形式,其间包含科学确认危险费率的层次和起浮的级次;拟定全国的作业危险费率,并依据各投保单位每年的作业危险改变和稳妥基金的付出率定时对费率进行调整。经过施行工伤稳妥不同费率和起浮费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效果,到达进步出产经营者的安全健康认识,加强作业安全与健康作业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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