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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3:28
债务人会议经过宽和协议时有债务人自己洽谈经过的法令文件。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规则债务人宽和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债务人会议经过宽和协议的法定条件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则: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对折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对折以上,可是经过宽和协议草案的抉择,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令规则了两个“对折”和一个“三分之二”为抉择经过的条件。
而在债务人会议经过宽和协议的抉择是依据一下来判别的:
一、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对折经过。这儿又有两个约束性条件:
1、 出席会议的债务人。债务人会议由申报债务的债务人组成,即指凡申报债务的债务人,均是债务人会议的组成人之一,可是,出席会议的债务人不一定都有表决权,如不归于破产债务的债务人,没有表决权。
2、 有表决权的债务人,是指归于破产债务的债务人,依法申报并挂号债务,其债务人资历被人民法院检查承认的债务人,这部分债务人在债务人会议上对抉择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债务人,是指接到告诉准时参加会议的债务人,接到告诉后,没有准时出席会议的债务人,应视为抛弃,不该计入表决总人数内。
二、 所代表的债务额,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对折以上。这是对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对折的又一约束条件,指尽管过对折的债务人经过了抉择,假如这些过对折的债务人所代表的债务没有占到无债务担保总额的一半以上,抉择仍不能取得经过。
三、 关于对宽和协议的经过,对有表决权的过对折人的债务要求是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务人会议讨论经过的宽和协议应具有哪些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清晰: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则的宽和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 清偿债务的产业来源;
(2) 清偿债务的方法;
(3) 清偿债务的期限。
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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