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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1:53
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分程序,指行政处分主体关于现实清楚、情节简略、结果细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程序。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分案子,有必要契合三个条件:
(1)违法现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分有清晰、详细的法定依据;
(3)处分较为细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许正告,对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许正告;
行政法律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应当严厉遵从以下程序;
(1)出示法律证件,标明法律人员的身份;
(2)奉告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4)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
(5)将行政处分决议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行政法律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有必要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存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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