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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工作内容H和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0:44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实行以下责任:1.接纳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纳原挂号造册的财物明细表,有形财物清册,接纳一切产业、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材料。破产宣告前建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送。2.整理破产企业产业,编制产业明细表和财物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安排破产产业的评价、拍卖、变现;3.收回破产企业的产业,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产业持有人依法行使产业权利;4.办理、处置破产产业,决议是否实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承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5.进行破产产业的托付评价,拍卖及其他变现作业;6.依法提出并履行破产产业处理计划和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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