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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0:20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请求法院行政强制履行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请求法院行政强制履行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和享有强制履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则,行政强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特征
1.行政强制履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履行主体。
2.行政强制履行以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为履行内容。
3.强制履行的意图在于迫使相对人实行责任或用代履行等方法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之状况,终究保证行政法上次序的完成。
4.行政强制履行不允许进行履行宽和。行政强制履行是法令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行政机关如抛弃强制履行而与被履行人宽和,就等于抛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责任,即为渎职。这是法令所不能允许的。
归属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法规的规则,行政强制履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施行的状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施行的状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能够成为行政强制履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履行权限的分配,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能够归纳为"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为准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履行为破例"。
这一行政强制履行准则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履行准则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构成的。
但在实际中,许多行政机关违反这一法定准则,乱用强制履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丢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撤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边广告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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