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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04

树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历和所限人数两重意义。法定资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的能够作为股东的资历。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则的树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许国家授权部分能够独自出资树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
公司有必要有足够的资金才干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或许树立。股东出资总额有必要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
3.股东一起拟定规章。
拟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是树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规章由整体出资者在自愿洽谈的基础上拟定,经整体出资者赞同,股东应当在公司规章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树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称号应契合企业法人称号的一般性规则外,还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树立契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组织的组成、发生、职权等契合《公司法》规则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组织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司理或股东会、履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司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划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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