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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骗婚案例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2:05
【事例】
2009年6月,被告人廖某得知被害人邓某某急于为女儿找作业,便与被告人李某合谋欺诈邓某某金钱。廖某化名“廖虹宁”,并向邓某某假称其老公李某是在南宁市公安局作业,知道的人多联系广。李某亦谎报自己的妹妹是某医院的副院长,能够经过联系帮邓某某女儿在梧州市某医院找到一份正式作业。在骗得邓某某信赖后,廖某和李某以为其女儿找作业需要钱打通联系为由,于2009年6月至7月间先后三次骗得邓某某现金人民币合计5700元。得手后,李某分得赃物1500元,廖某分得赃物4200元,二人把分得赃物用于浪费。工作暴露后,廖某在邓某某的追问下,被逼退回了400元给邓某某。
法院以为,被告人廖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合伙骗得别人金钱,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欺诈罪。在一起犯罪中,两被告人参加预谋,相互配合并活跃施行作案,均是起首要效果的主犯。李某是累犯,且曾因犯欺诈罪屡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对其从重处分。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情绪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对廖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二人一起退赔人民币5300元给被害人邓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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