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或外国人应怎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0:24
华裔或外国人承继在我国境内的房产的,应按照有关规则处理以下手续:
(一)请求承继在我国境内的房产的华裔或外国人,须向寓居国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公证书,证明请求人的工作、住址和他与在我国留传有房产的被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依据领事公约,两国互免认证的在外)。假如华裔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处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请求人持上述通过认证的公证书、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书、遗言比及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阅后,以为契合我国法令规则的,发给房子承继权证明书。请求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处理详细承继事项。请求人不能亲自来我国处理承继事宜的,可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署理人署理房产承继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记明署理人的名字、住址、署理权限并由托付人签名盖章。托付书也应按规则处理公证、认证手续。
(三)华裔或外国人因承继我国境内的房产发作胶葛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依据承继法的规则,华裔或外国人承继我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令,即适用我国法令。
(一)请求承继在我国境内的房产的华裔或外国人,须向寓居国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公证书,证明请求人的工作、住址和他与在我国留传有房产的被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依据领事公约,两国互免认证的在外)。假如华裔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处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请求人持上述通过认证的公证书、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书、遗言比及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阅后,以为契合我国法令规则的,发给房子承继权证明书。请求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处理详细承继事项。请求人不能亲自来我国处理承继事宜的,可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署理人署理房产承继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记明署理人的名字、住址、署理权限并由托付人签名盖章。托付书也应按规则处理公证、认证手续。
(三)华裔或外国人因承继我国境内的房产发作胶葛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依据承继法的规则,华裔或外国人承继我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令,即适用我国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