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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3:34
婚前一方用个人产业置办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增值,怎么切割?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两边没有约好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在婚姻当事人两边没有约好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产业置办的房子,获得该房子一切权的,归于个人婚前产业,在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依照其时的市场价增值的部分依然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由于依据物权不变的准则,夫妻一方具有的婚前产业是房子一切权,是一个全体。房子由于市场价格改变并不能影响其一切权,所以婚前具有的房子婚后增值部分的产业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的观念是过错的。可是,用婚前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租借、运用所发生的收益,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十一条规则的“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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