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收取欠款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4:03
【案情】
王某与李某是街坊,一日,王某趁李某不在家时潜入其家中行窃,只偷得李某一张应收2万元装饰款的欠条,该欠条载明的欠款人为赵某。因王某也知道赵某,便到赵某处谎报李某沉痾住院急需钱医治,李某托付他到赵某处收取装饰款看病,赵某信以为真,当行将2万元交给王某。王某拿到货款后挥霍一空,之后工作暴露被捕获。
【不合】
榜首种定见以为,王某采纳隐秘手法窃取了具有资产特点的欠条,并凭欠条到债务人处收取货款占为己有,应认定为偷盗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某虚拟现实,持自己不具有处置权力的债务凭据欠条到债务人处收取欠款,已构成欺诈。
【管析】
原文作者朱建财同志赞同榜首种定见。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罪,赵某片面知道并不过错,其交给资产的意图是为了消除自己与李某的债务债务联系,现实上也的确消除了债务债务联系。而李某却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所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因而,行为人王某的行为契合偷盗的构成要件。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本案欠条具有资产特点,能够成为偷盗罪的违法目标。我国刑法规则的偷盗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而非一般物,资产有必要具有经济价值。本案被盗欠条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合法性,欠条所反映的债务债务联系受法令保护,李某损失欠条则损失了向赵某收取装饰款的直接根据,且王某也是以非法占有被盗欠条记载的产业为意图,故本案中的欠条能够成为偷盗的目标。
第二,王某是以诈骗的手法让赵某“自愿”交给产业的。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谎报李某沉痾,托付他收取装饰款,致使李某堕入过错知道然后被王某骗得资产,故王某的行为能够认定为欺诈罪。
综上,王某的行为既契合偷盗罪的特征,也契合欺诈罪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偷盗不能够即时实现或有必要供给证明才干实现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其数额不能核算为偷盗资产的数额,本案王某盗取的欠条上记载的金钱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李某自己收取,到了李某手上即变成“有必要供给证明才干实现的有价证劵”,故本案只能以欺诈罪对王某进行科罪。
王某与李某是街坊,一日,王某趁李某不在家时潜入其家中行窃,只偷得李某一张应收2万元装饰款的欠条,该欠条载明的欠款人为赵某。因王某也知道赵某,便到赵某处谎报李某沉痾住院急需钱医治,李某托付他到赵某处收取装饰款看病,赵某信以为真,当行将2万元交给王某。王某拿到货款后挥霍一空,之后工作暴露被捕获。
【不合】
榜首种定见以为,王某采纳隐秘手法窃取了具有资产特点的欠条,并凭欠条到债务人处收取货款占为己有,应认定为偷盗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王某虚拟现实,持自己不具有处置权力的债务凭据欠条到债务人处收取欠款,已构成欺诈。
【管析】
原文作者朱建财同志赞同榜首种定见。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罪,赵某片面知道并不过错,其交给资产的意图是为了消除自己与李某的债务债务联系,现实上也的确消除了债务债务联系。而李某却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所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因而,行为人王某的行为契合偷盗的构成要件。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本案欠条具有资产特点,能够成为偷盗罪的违法目标。我国刑法规则的偷盗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而非一般物,资产有必要具有经济价值。本案被盗欠条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合法性,欠条所反映的债务债务联系受法令保护,李某损失欠条则损失了向赵某收取装饰款的直接根据,且王某也是以非法占有被盗欠条记载的产业为意图,故本案中的欠条能够成为偷盗的目标。
第二,王某是以诈骗的手法让赵某“自愿”交给产业的。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谎报李某沉痾,托付他收取装饰款,致使李某堕入过错知道然后被王某骗得资产,故王某的行为能够认定为欺诈罪。
综上,王某的行为既契合偷盗罪的特征,也契合欺诈罪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偷盗不能够即时实现或有必要供给证明才干实现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其数额不能核算为偷盗资产的数额,本案王某盗取的欠条上记载的金钱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李某自己收取,到了李某手上即变成“有必要供给证明才干实现的有价证劵”,故本案只能以欺诈罪对王某进行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