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9:00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代位权”或许不太了解。代位权其实是为保全债款而建立的权力。假如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款,有才能去追债但却不去追债,然后不对自己的借主不还钱,那么,债款人能够请求行使代位权,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呢?请跟从听讼网小编阅览下文了解吧。
一、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
依据《合同法解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是原告,次债款人是被告,债款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假如债款人胜诉的,由次债款人承当诉讼费用,且从完成的债款中优先付出。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款人承当。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说》的规则,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债款人的松懈行为有必要是债款人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次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
3、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尽管没有清晰债款人的债款是否到期,可是依据《合同法解说》的规则,债款人在建议代位权时,要求债款人的债款现已到期。
4、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所谓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依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请求权等权力。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令作用
依据《合同法解说》规则,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清偿责任,债款人与债款人、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款债款联系即予消除。从此规则来看,债款人的债款就代位权行使的成果有优先受偿权力。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代位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次债款人便是债款人的债款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在债款诉讼中,次债款人是被告,债款人是原告。而债款人则是诉讼上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需求承当除诉讼费外的其它必要费用。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