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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减轻处罚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7:46
强奸未遂减轻处分事例案情介绍:王某(男,1988年出世)于2006年9月11日19时许,酒后至某村8组144号出租房外,见柏某(女,20岁)一人在屋内,即闯入屋内将门反锁。王某趁酒劲将柏某衣服扒了,选用嘴咬、凳砸等手法,欲对柏某施行强奸。因柏某奋力抵挡而未遂。2006年9月13日公安局对王某因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法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2006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事例剖析:王某于2006年9月11日19时许,酒后至某村8组144号出租房外,见柏某即打闹,砸东西,拉衣服,这以后吐逆,跌地昏睡,公安局《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称“其显着呈现醉酒症状”。证明王某其时的片面认识力是十分差的且其时并未施行强奸加之其为未成年人,违法未遂,应减轻处分。审判成果经法院检查,依据被害人柏某的陈说笔录及辨认笔录,证人蒋某、范某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被告人王某对违法地址的指认笔录、现场图及相片,被害人柏某的病例,破案通过。及捕获通过等依据证明,被告人王某其行为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妇女发作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王某施行强奸违法的过程中,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是违法未遂,能够减轻处分。且王某违法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分。一起,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违法的损害结果较小,应当减轻处分。因而,法院判定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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