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楼顶属公有维修费用怎么分摊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5:37南岸区彭女士问:我家住南岸一个高级社区,2004年接房,2006年入住。我所住的房子坐落顶层,搬进去没多久,楼顶就不断漏水。物管尽管进行过修理,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现在物管称保修期5年已过,不再供给修理服务了。请问,漏水的是楼顶是否归于公共部分?修理费用该怎么分管?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答:《物权法》施行后,商品房楼顶归于公共部分。
可是,因为彭女士购房时《物权法》没有施行,因而她所购房子楼顶是否归于公共部分,要视她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而定。假如开发商在出售时已将楼顶分割给作为顶层业主的彭女士运用,那么彭女士应自行承当所运用范围内的楼顶修理费用,其他公共部分则由整体业主或运用人分摊费用;假如彭女士和开发商的合同中没有约好楼顶由她运用,那么楼顶应属公共部分。
在物业正常运用的情况下,房子公共部分的保修期从政府部门检验合格交付运用之日起核算,5年保修期满后发作的修理费用应由整体业主和运用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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