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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是谁来担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6:47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关于现在的国家来说越来越鼓舞人们自主创业,那么关于公司来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这是由一个详细的人来担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能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我们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应该由什么人来担任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介绍一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董事长、实行董事或许司理担任,并依法挂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改动,应当处理改动挂号。
公司关闭法人承当什么样的职责
法人职责是指一种以法人产业为根底的有限职责。
法人产业是法人对外承当民事职责的根底。法人的职责的本质是一种法人产业有限职责。  法人建立后,在正常的运营活动进程中所发生的对外职责无疑应为法人的职责,应由法人来承当。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进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改动,法人从建立到后来的或许被撤消、闭幕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别情况下,法人的债款怎么处理和承当,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1、法人建立时的职责承当的设置决议了在法人关闭后的职责承当的问题。
法人停止时的职责承当
按照大陆法系的准则规划,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告闭幕,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要清算后才干闭幕,即“先算后散”。但都遵从着这样的规划思路:清算---刊出---品格消除。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则,“企业法人停止,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并布告”。可见,企业只要在向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并布告今后,其民事主体资历才消除,所以在法人品格消除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产业来承当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职责。
法人的有限职责与法人的破产准则严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职责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产业承当清偿债款的职责,在法人资不抵债时,或许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要经过破产准则的施行,才干将法人的有限职责准则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纳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职责,能够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账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次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款,不足以清偿的按份额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厉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掌管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悉数的产业承当有限职责跟着破产清算完毕然后落到实处。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分,详细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分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出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主体是整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职责人是国家授权出资建立公司的安排或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认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职责人是其开办单位或出资者○7。因为清算主体在清算进程中的首要功能和职责便是尽量保全企业的产业,采纳合法的办法收回企业的对外债款,然后完成企业财物的保值乃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职责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则的法令职责,因而,假如清算主体不实行清算职责而实践损害了企业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能够判令其在约束的期限内承当清算职责,以被清算企业产业为限对该企业的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然后以履行清算职责将法人产业的终究有限职责落到实处。此刻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产业承当清偿职责。清算主体的清算职责本质是一种施行清算行为的职责,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产业承当有限职责并没有改动。
可是,假如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约束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职责,形成企业产业毁损、灭失、价值降低,乃至私分企业产业,致使债款人的债款遭到实践丢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当补偿职责。需留意的是,此刻并不是法人应承当的有限职责发生了改动,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略了债款人要求以法人停止时的产业承当有限职责的权力,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款人因而而遭到的丢失承当侵权补偿职责。
哪些人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的生计和开展,依赖于其权力能力的完成,而这种法令所赋予法人安排享有必定权力和承当必定职责的资历,是经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实际权力的,因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安排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在公司建立时有必要清晰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供给法人的相应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则,经挂号主管机关核准挂号注册,代表法人施行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获得民事权力和承当民事职责的签字人。那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有必要是具有彻底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安排体,其自身享有的民事权力以及承当的民事职责,需求经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发生法令结果。无行为能力人和约束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求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因而,法定代表人有必要首先是具有彻底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有必要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实行董事、司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公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挂号办理规则》(1998年4月7日)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挂号机关不予核准挂号;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正在被实行刑事强制办法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婪贿赂罪、侵略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被判处惩罚,实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惩罚,实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许因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实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董事、司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自该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职责,自该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令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文章中,信任我们都知道了,在日常日子中,因为公司的建立越来越遍及,那么对此就会涉及到一些法令问题,并且在运营的进程中也有着剧烈的竞赛,对此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必定要多加留意,假如问题,能够到听讼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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