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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6:07
逃税,是指交税人成心或无意选用非法手法减轻税负的行为,包含藏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法躲避税收。
逃税罪的处分:
交税人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而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许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而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对屡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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