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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05

内容提要:本文对高校教师基本权力的概念、内函做了一般性的理论阐释,指出教师在培育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是全社会公认的,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法予以保护。
关键词:教师权力、法令保护、法令救助
党的十六大陈述指出:“有必要尊重劳作、尊重常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政策在全社会认真贯彻”。作为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工作建造者和接班人的教师,是实行向受教育者传递文明科学常识和进行思维品德教育,培育社会需求的有用人才的专业人员。应该指出,教师在科教兴国、培育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是不行质疑的,是全社会公认的,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尊师重教”的标语咱们现已喊了十几年了,但是忽视和小看教师的位置,侵略教师权益的现象仍屡次发作。
“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保护教师的权益,这是广阔教师都极为关怀的问题。本文对教师权益中法令保护和救助进行讨论,意图在于期望这些问题能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校园管理层以及广阔教师的注重,并在必定程度上能得以处理。
一、教师的基本权力
教师的基本权力是教师在实行教师职务进程中,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合同的待定,依据自己的志愿完成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这些权力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力主体,有权为必定行为或许不为必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地说教师的基本权力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力
《教师法》第七条榜首款规则:“进行教育教育活动,展开教育教育改革和试验”。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力和责任,教师向受教育者供给的产品是教育服务,这种产品的首要特点是无形性性、教与学的不行分离性和可买卖性。教育教育活动自身不是孤立的,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培育目标与课程设置、教材教法与专业立异、政治思维与道德教育、考试点评与才干培育、校园文明与课外活动等。
教师的教育活动是一项教与学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教为学而存在,学又要靠教来引导,两者是相互作用的一致全体。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学生、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法是必不行少的要素。其间榜首要素是教师,教师不只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并且是教授常识的重要主体。因而,只要教师的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力得到充沛的保证,校园的教育活动才干得以正常进行。
(二)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力
十六大陈述中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造,进步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这是党对建造高本质教师队伍的战略性辅导定见。教师业务水平的进步,首要包含常识、才干和本质的提高。特别是教师的常识,它是单一的、不变的,需求不断地加以保养和更新。例如从事世界交易法令教育的教师,不只要注意传统的货物交易及其法令的革新,还有必要认真地去学研世界服务交易和世界技能交易的法令结构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常识产权和出资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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