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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针对转业士官安排就业有何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4:42

 读者发来信函说:他是行将转业的三期士官,对由政府安排工作后能否防止没干两年就下岗的问题很担忧。他问:这方面国家有何规则?
本网聘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王菲回复如下:你说的这个问题,在乡镇退役战士安顿工作中时有体现。对此,2005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退役战士安顿工作的告诉》第1条第4项规则:“坚决保护已安顿乡镇退役战士的合法权益。接纳单位要保证乡镇退役战士享用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员工的全部相应待遇。非退役战士自己原因、接纳企业生产经营根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关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赋闲的乡镇退役战士,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引荐其再工作。对契合《赋闲稳妥法令》和《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规则条件的,要及时供给赋闲稳妥、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乡镇退役战士接纳安顿工作的督查力度,安排展开法律督查,对回绝接纳、变相拒收或危害退役战士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则予以处分。”别的,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是处理当时乡镇退役战士安顿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一直在活跃创造条件,鼓舞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你能够在这方面多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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