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 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6:37
发布部分:吉林省政府发布文号: 听讼网令(第44号)《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吉林字词处理的若干规则》现已1996年3月22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处理工作,保护企业称号专用权,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同意的《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则,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的企业,包含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有必要按照本规则处理称号核准手续。但企业称号运用吉林市字词的在外。 第三条 省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核准处理工作。 第四条 下列企业的企业称号能够运用吉林省或吉林字词: (一)国务院及各部委同意建立的企业; (二)经省政府或许其授权部分同意建立的企业; (三)在省工商行政处理局直接挂号注册的省属企业; (四)产品获得过省优、部优的企业,产品出口创汇的企业,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有必定知名度的企业; (五)依法能够运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该企业应当有标准的称号,而且应当有契合本规则要求的注册资本。 本规则第 四条第(一)(二)(三)项所列的企业,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该企业注册资本数额应当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其间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冠用集团称号的,应有5个以上企业法人作为集团成员(含5个企业),其中心企业注册资本数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本规则第 四条第(四)(五)项所列的企业,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其注册资本数额应当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企业称号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该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处理局请求处理核准手续。未处理核准手续的,不得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整体股东或许发起人一起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证明书;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股东或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称号预先核准请求书; (三)股东或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四)挂号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私营企业请求运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合伙人一起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的证明书; (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签署的企业称号预先挂号核准请求书; (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四)挂号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请求运用吉林省或许吉林字词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