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3:25收养弃婴怎么处理
1992年《收养法》施行前构成的现实收养,依照司法部《关于处理收养法施行前树立的现实收养联系公证的告诉》等文件的规则,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组织处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处理户籍挂号。1992年《收养法》施行后,其时为了处理施行前构成的现实收养,答应经过公证处理收养挂号,可是其时规则公证是有期限的,而实践上有不少大众并不知道该规则,所以错过了处理收养挂号的机遇。
契合《收养法》规则的其他条件,收养查找不到爸爸妈妈的弃婴(儿),但弃婴(儿)捡拾证明不完全的,由收养人提出请求,经村(居)委会承认,大街、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审阅并出具“子女状况证明”;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问询并填写《弃婴(儿)捡拾证明挂号表》和《弃婴(儿)捡拾报警证明挂号表》。收养人持两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处理收养挂号。
收养非社会(儿童)福利组织抚育的弃婴,但未及时处理收养挂号,又经县级计生部分同意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请求,经村(居)委会承认,大街、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审阅今后,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出具“子女状况证明”,收养人持该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请求处理收养挂号。
未满30岁先助养后收养
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将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组织抚育,原收养人乐意抚育弃婴且具有抚育才能的,可向当地福利组织提出职责助养请求,两边签订协议,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今后,契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到县级民政局处理收养挂号。
无爱人男性收养女婴,年纪相差不满40周岁,假如契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归于夫妻离婚或妻子逝世前一起抚育,现在由男方抚育的,可凭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分证明的原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其妻子逝世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局请求处理收养挂号。
无法收养可办职责公证
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无法处理收养挂号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起生活五年以上,且收养人具有抚育才能的,可向公证部分请求处理承当抚育职责公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批阅,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为被抚育弃婴(儿)处理常住户口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