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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2:11
答: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工作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员工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5)工伤员工伤情重复的,能够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恢复费),用人单位付出工伤员工的就医路费、膳食补助。
(6)依据各地的规则还或许享用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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