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执行程序第三人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3:38
我们在生活中免不了跟法院打交道,那么我们恐怕统辖权贰言的相关法令还不了解,法令中关于第三人统辖权贰言恳求书有什么规则呢,什么样的第三人能够恳求统辖权贰言,法院又怎样进行检查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识,供我们参阅。
一、法令中关于第三人统辖权贰言恳求书的规则
有独立恳求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无鼓舞恳求权第三人是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统辖贰言,无权抛弃、改动诉讼恳求或许恳求撤诉,被判定承当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二、关于统辖权贰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统辖权贰言,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确认对案子的统辖权。统辖权贰言应当具有几个条件。
榜首、当事人
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统辖问题向法院提出定见,也不得以此为托言不参与诉讼。提出贰言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自动参与到诉讼中去,视为供认法院对此案的统辖权,不行再提出统辖权贰言。原告是提申述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统辖权提出贰言;当然,在发作移交统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交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因为其在诉讼中居于辅佐一方当事人的位置而不具有贰言权。
第二、时刻
统辖权贰言的时刻,必须在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并且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不然贰言无效。超越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贰言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答应。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呈现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子当事人,他们的统辖贰言权不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告能够口头申述,被告因未收到申述状,不能书写辩论状,因而统辖贰言不受辩论期间的约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因不存在争议的两边,所以,不存在“提交辩论状期间”,统辖权贰言也不受约束。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决其承当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统辖权有贰言,在二审期间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对统辖权提出贰言,这种贰言不应受“提交辩论状期间”的约束。
第三、方式
诉讼统辖贰言应当采纳书面方式。但口头方式亦应答应。贰言书既能够随辩论状一起提出,也可独自书写。
第四、提出
统辖权贰言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曾经,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统辖权提出的贰言,就对该案是否有统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决。
关于满意上述方式要件的统辖权贰言,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本质检查。经检查以为贰言建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检查确定贰言不建立的,则裁决驳回。在检查决议作出前,应中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子作出的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假如当事人对驳回统辖权贰言的裁决和判定一起申述或恳求再审的,法院通过复查,发现统辖虽有过错,但判定正确的,统辖问题不再变化;如经复查,以为统辖和判定均有过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通过再审或许提审,原判定和裁决均被吊销的,应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假如人民法院未改动案子的统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子的统辖提出贰言。
读完了这篇文章后,我们了解了第三人统辖权贰言恳求书,依照法令规则,有独立恳求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本文也一起介绍了统辖权贰言的检查,我们也了解了关于检查的四个方面。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听讼网网站在线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