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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3:20
裁定庭审理案子有两种方法: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裁定参与人的参加下,由裁定庭掌管,对案子进行审理的活动。开庭审理是裁定活动的本质阶段,有利于当事人充沛陈说定见,有利于查明案情,公平裁定。但有时案情比较简单,对现实争议不大,或考虑到其他要素,如当事人不在裁定组织所在地,交游不方便,而且书面资料已很充沛等等,当事人两边能够协议进行书面审理。裁定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根据裁定请求书、答辩书及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书面资料直接进行判决。在裁定中,开庭审理相对于书面审理来说,较为遍及,只需没有相反的协议,裁定庭都应当进行开庭审理,以便经过两边当事人在庭上对出示的依据进行质证并陈说各自的观念进行争辩,使裁定庭对案情愈加明晰,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裁定庭会给两边当事人充沛的时机交流资料,进行书面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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