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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规避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5:28
二手房生意中,多数人是经过中介机构来购房。而跟着房价居高不下,现在房子生意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增多,“一房二卖”乃至“一房多卖”现象频频发作。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日前,北京二中院发布警示,提示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躲避三种“圈套”。
法院主张:
1.买房人在与中介公司签定居间合一起,必定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房人的房子产权证原证,以确保拟购买的房子是实在存在的。
2.在与中介公司签定居间合一起,两边可经过补充协议方法,将房子产权的过户作为中介公司的居间职责。谨防中介公司将产权过户扫除在居间职责之外。
3.买房人一般尽量避免与中介公司签定《佣钱确认书》。即便签定《佣钱确认书》,也应将佣钱付出的时刻约好在房子产权过户后,将产权过户作为佣钱付出的前提条件。
圈套1
卖方歹意违约买方还得掏中介费
●现象:
在房子生意商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把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把握购房信息。因而,大多数的生意两边挑选经过房子中介公司居间来完结房子生意。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定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独供给的格局合同,合同一般约好由买房人付出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解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生意合同与居间合同是彼此独立的,生意合同是否实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能。因而,当卖房人违约不实行生意合一起,中介公司不只不实行原有的许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两边发作胶葛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事例:
王某经过听讼网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定了一份房子生意合同,约好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区域的房子。王某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定金交纳后,王某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后听讼网公司奉告王某,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挂号。
当王某觉得上当受骗预备与听讼网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听讼网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后法院判定王某给付听讼网公司12万元。
圈套2
“一房二卖”买方意图失败
●现象:
房子出卖方与买房人缔结房子生意合同后,因为房价上涨较快,与本来出卖价格比较,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几十万元。在巨大利益的引诱下,卖房人往往挑选违约不实行原合同,而将其房子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构成“一房二卖”乃至“一房多卖”的现象。
●解读:
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当卖房人将房子产权过户给第三方后,原买房人无法再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即便买房人已交纳了购房定金或悉数房款,也只能挑选追查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职责,要求交还购房款。
这必然给买房人形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圈套3
●现象:
房子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定居间合一起,一起会要求买房人签定一份《佣钱确认书》。《佣钱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钱”。
●解读:
在法令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钱”就是指“居间费用”。签定《佣钱确认书》,标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结了居间合同中约好的一切居间职责。
因对法令概念不熟悉,且根据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赖,买房人一般没有仔细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呈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当的职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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