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上市指南之海外上市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5:52一、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途径
(一)我国企业在境外直接揭露发行上市
我国企业在境外直接揭露发行上市主要指,我国企业将现有财物存量和事务进行重组,在境内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以H股(香港)、N股(纽约)及S股(新加坡)等方法在境外上市。采纳这种方法在境外上市,必需一起契合我国证券法令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
一般来讲,以这种方法请求上市的企业需求经过必要的重组,相应的程序较为繁琐,请求时刻或许较长。可是,正因为需求经过这些严厉的程序,请求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比较简单获得投资者的信赖。
(二)触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
我国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控股公司(通常是在“免税天堂”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等地),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经过收买、股权置换等方法获得国内财物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在禁售期完毕后,一切控股公司的股份均可上市流转。特别需求指出的是,自我国证监会宣告不再就这种上市方法出具“无异议函”后,触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只需接纳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检查,然后大大缩短了上市所需时刻。
(三)境外买壳上市
境外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经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必定份额的股权来获得上市位置,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事务及财物,完成直接在境外上市的意图。买壳自身能够防止冗杂的上市批阅程序,手续相对简洁,因而为不少民营企业所选择。可是这种上市方法在选择安全的壳资源方面存在必定的危险。别的,买壳并不能带来资金,如需求融资,还必须阅历发行新股的批阅程序。
二、境外上市的一般程序
(一)境外直接上市
1.将已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具有的财物或事务上市或新建立股份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经营性财物、事务及相关负债和权益注入股份公司;
2.重组之后的境内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揭露发行股份。
(二)境外直接上市
1.境内企业股东建立境外中心控股公司;
2.境外中心控股公司引进投资者或自行筹措外汇资金;
3.境外中心控股公司收买境内企业股权并付出收买对价;
4.境内企业股东在境外建立拟上市主体;
5.境外中心控股公司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并由拟上市公司揭露发行股票。
三、香港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