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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征地补偿款缴纳违法占地罚款构成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1:45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因为乡民违法占地已继续了若干年,对乡民违法占地给予行政处置本应是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移用征地补偿款交纳违法占地罚款,则行为人是否会构成犯罪。
一、移用征地补偿款交纳违法占地罚款
赵某为某村支部书记,担任该项目管理工作,详细承当该项目征地、土地改变产权批阅等手续。因该村90余农户没有处理宅基地运用证,构成违法占地现实,县国土资源局根据 “先处置再处理征地手续” 的规则,对90余户处以罚款23万元的“复垦费”,罚款不到位的不予处理征地手续。考虑到向乡民收缴“复垦费”的难度大,为赶快处理批阅手续,赵某与村里其他支部委员协商说:“办土地改变手续国土局要收费20多万,村里把钱先垫上,将因由开发商补上”,其他委员均表明“只需有利于项目,该咋办咋办”。赵某遂组织管帐李某用该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23万元,为90余户乡民垫支了本应由乡民自己交纳的违法占地“复垦费”。直至案发时,该笔金钱一向未能还上,移用时刻14个月。
二、行为人构成犯罪吗
本文以为,赵某移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垫支的“复垦费”是土地管理部门批阅该项意图一项收费,他的行为不能确定为“归个人运用”,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移用公款罪。
首要,赵某身为村支书,为使本村“旧村改造”项目顺畅施行,赶快拿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阅手续,完成土地改变产权之意图,经与其他支委协商,团体决议由村委会垫支土地管理部门要求交纳的“复垦费”,在该项目顺畅施行后,由开发商结合无证农户将此款回收,是为了本村团体利益。查询中也未发现支书赵某和其他村干部在该村开发中有个人投机行为。
其次,乡民违法占地已继续了若干年,对乡民违法占地给予行政处置本应是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赵某没有代为收缴罚款的责任。但土地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本应由自己实行的责任,在赵某处理村项目建造土地征用、改变批阅手续有求于土地管理部门的状况下,让赵某先收缴该笔罚款再处理批阅手续,对赵某担任的项目构成了阻力,赵某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笔“复垦费款”实际上便是土地管理部门批阅该项意图收费,不过是换了一个说法罢了,使形式上更合法。
最终,90多户相对于全村农户来说归于“个别人”,但不是《刑法》第384条规则的“个人”,对法令的解说和了解要遵从同一性的准则,不能随意扩展其内在和外延。归纳上述主客观状况和法令规则,赵某的行为不能确定为“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所以不该确定其涉嫌移用公款罪。但赵某的行为违背有关财经纪律,应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其党政纪处置。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移用征地补偿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赵某移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垫支的“复垦费”是土地管理部门批阅该项意图一项收费,其行为不能确定为“归个人运用”,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移用公款罪。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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