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低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9:48广东低保请求条件最新消息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日子保证审阅批阅方法(试行)》的告诉部分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确定低保目标的三个根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规范,且家庭财产状况契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则条件的,能够请求低保。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能够请求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能够请求乡村低保。
撤销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的区域,原则上能够将请求人户籍地点地为城镇且寓居超越必定期限、无承揽土地、不参与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请求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请求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独自提出请求:
(一)困难家庭中损失劳动能力且独自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寓居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日子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 请求人或许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请求人常常寓居地与户籍地点地不一致的,依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则,请求人凭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用最低日子保证的证明,能够向常常寓居地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同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同后再提出请求。因特别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同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许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地点地提出请求,户籍不在请求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别离供给各自户籍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用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别离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别离请求城市低保和乡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