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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5:30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有承当连带职责的规则,契合相应景象的当事人要承当连带职责,那么连带职责的客体是什么,关于什么是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连带职责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连带职责
连带职责亦称“连带债款”。“民事职责”的一种。指数个债款人就同一债款各负悉数给付的一种职责方式。即债权人可对债款人中的一人,数人或整体,同时或先后恳求悉数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款方式。如合伙债款的债权人,关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整体,均可恳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悉数地清偿合伙债款。
连带职责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职责准则,其意图在于补偿救助,加剧民事法律联系当事人的法律职责,有效地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职责主要是根据合伙、担保、联营、承揽等合同联系或署理行为、上下级间的联系而发生,因此被涣散规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民事法律联系中的连带职责是连带债款联系中数个债款人向债权人承当民事职责的一种方式。因此,连带职责需具有民事职责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职责人片面上须有差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形成危害现实;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须存在因果联系。可是,因为民事立法上答应连带职责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好,所以连带职责的构成又有破例。比方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片面上虽无差错,也未施行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当连带职责。因此,连带职责的构成还有其本身的条件和特色。
二、连带职责的客体是什么
连带职责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职责人承当义务的目标。该客体与民事法律联系的客体比较,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联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效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联系最遍及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职责的客体则只能是其间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职责的性质所决议的。其一是,连带职责是一种产业职责,所以其客体有必要是物。其二,因为所实行债款的职责是连带职责,因此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别离承当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职责的客体,因其具有不行代替之特征,其他连带职责人无法承当连带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连带职责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职责人承当义务的目标。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什么是连带职责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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