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东莞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投资入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2:43关于东莞民营企业出资申办常住户口(出资入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来莞出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在我市出资实业型民营企业累计达30万、50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遵法运营,按章交税的,别离一次性给予1个、2个、3个目标。
(二)须供给的证明资料: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请求(注明需入户的事务主干或其家族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企业验资陈述;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分出具的企业按章交税证明;
4.请求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必供给);
5.请求人属未婚的,需供给未婚证明;请求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供给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联系法令文书);请求人已生育小孩的,需供给未成年子女的《出世医学证明(或《出世证);
6.请求人请求户口迁到固定居处的,需供给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联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联系的可用《结婚证替代,若属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可用《出世医学证明或《出世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替代,若请求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联系明晰的无须供给本证明);
7.属育龄人员的供给入户地镇(街)计生部分开具的计划生育检查证明;
8.请求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定见。
(三)请求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请求,填写《入户请求审批表和《入户请求查询登记表,按规则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越25个工作日要将成果告诉请求人。
(四)经市公安局赞同赞同迁入的,自接到告诉之日起90天内,请求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事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收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处理《户口搬迁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五)收费:《准迁证4元/张,《户口搬迁证4元/张,《户口簿10元/本。
(六)证件有效期:《准迁证40天、《户口搬迁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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