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0:05
合同效能是法令赋予依法建立的合同所发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能可分为四大类,即有用合同,无效合同,效能待定合同,可改变、可吊销合同。劳作合同是合同的特别部分,那么实践中劳作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力?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还享有哪些权力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还享有哪些权力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