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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我国仲裁的特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6:52

    内容摘要:“诉讼不如裁定,裁定不如调停,而调停又不如预先避免发作法令胶葛,这简直是显而易见的。”[1](520)将调停与裁定相结合,充沛发挥各自的长处,能促进胶葛得以更快更经济地处理。跟着社会的开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壮的生命力。
    关键词:裁定,调停
    裁定与调停相结合,是指裁定庭在进行裁定程序进程中,能够对审理的案子进行调停。裁定中,这一调停是在当事人彻底自愿、案子现实和对错底子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裁定庭能够经过灵敏的办法促进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宽和协议,然后依据宽和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书。裁定与调停相结合作为处理胶葛的一种特别办法,与独自的调停具有底子的差异。在裁定与调停相结合时,掌管调停的调停员便是同一案子裁定庭的裁定员;一起,将裁定办法和调停办法实施有机结合,即调停成功,则裁定庭能够依据宽和协议作出判决书结案;调停不成,则裁定庭能够康复裁定程序继续进行裁定审理。调停并非裁定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
    一、裁定与调停相结合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一)裁定与调停相结合的现实性裁定与调理相结合的做法,在裁定中表现了许多长处。首要,它省掉了一个程序,从进程上表现了很大的灵敏性和便利性;其次,因为裁定员进行调停,其成功率更大;第三,经过裁定与调停相结合而达到宽和,则更有利于坚持乃至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正因为如此,我国运用裁定与调理相结合的办法,已在涉外裁定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功。据统计,我国每年经过裁定中的调停,可使案子总数的30%左右以当事人宽和而撤案,或许裁定按宽和协议判决而告终。这种做法,在世界上被誉为“东方经历”,并由此引起了世界商事裁定界的广泛重视,这也是我国涉外裁定工作几十年来取得不断开展的重要经历。[2](159)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可行的。
    (二)裁定与调停相结合的可能性裁定与调停相结合,能充沛发挥各自的长处,取长补短。其之所以能结合,也是由其各自特色决议的,现分述如下:
1. 裁定的特色:
(1)自主性:自主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的详细表现。裁定上的意思自治是从世界私法上处理法令抵触的意思自治准则开展而来的。意思自治准则的中心是答应当事人挑选适用于他们之间法令关系的法令。进入20世纪后,因为裁定准则在各国的遍及,加上世界经贸的开展,使该准则取得了广泛的运用和进一步的开展,从而答应当事人挑选处理详细争议的办法。裁定程序有必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裁定实质上是处理争议的一种合同准则,当事人赞同将它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作的争议交给作为私家裁判官的裁定员或作为私家裁定庭的裁定庭处理,作为一种合同组织,裁定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的支撑。因此,当事人能够经过裁定协议在必定程度上依据自己的志愿决议需求裁定的事项、裁定的地址、裁定的程序、组织、人员,乃至能够自主地挑选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裁定者间的仇视心情,有利于胶葛的处理。当事人挑选裁定是其意思自治的充沛表现。
    (2)便利性:裁定的程序简洁、办法灵敏、处理胶葛讲究功率与公平,并且一般不揭露审理,这对保存商业隐秘和保护商业诺言是十分重要的,也有利于当事人世及当事人与裁定者间的交流。
    (3)经济性:裁定实施一裁结局的准则,处理胶葛速度快,所需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关于首要不合在现实方面而非法令方面的胶葛,当事人更倾向于选用裁定办法。[3](34-35)
    (4)不揭露性:《裁定法》第40条规则:“裁定不揭露进行”。在裁定委员会审理案子,隐秘进行审理,简直成为世界各国裁定组织的习气做法,不然将会被视作“违反商事性质”而不受欢迎。裁定多触及商业诺言,当事人发作产业权益胶葛,往往不肯公示于众,为当事人保密,便成为裁定的明显特征。裁定不揭露审理是就胶葛的外部环境而言的,关于当事人胶葛的内部不合,则是依据揭露争辩的准则充沛表达各自观念,查明现实,辨明职责,表现民主。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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