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2:44
代持股是实在的出资人不乐意揭露自己的身份或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所以暗里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代持股份时需求签定代持协议书,以防危害到对方的利益。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代持股份协议书范文
托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边本着平等互利的准则,经友爱洽谈,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一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力,乙方乐意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力。
第二条 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力包含: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挂号名册上签字、在工商机关予以挂号、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盈利、到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颁发股东的其他权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践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践的股东权力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含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有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到时涉及到的相关法令文件,乙方须无条件赞同,并无条件接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践一切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好要求乙方补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形成的实践丢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以为乙方不能诚笃实行受托责任时,有权依法免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4.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赞同,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许诺其所持有的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约束。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 公司经营管理进程中需求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早7日告诉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一切收益进行转让、处置或设置任何方式的担保,也不得施行任何或许危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许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发作的任何悉数投资收益(包含现金股息、盈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悉数转交给甲方,并许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及时交给的,应向甲方付出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借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有必要对此供给必要的帮忙及便当。
第五条 托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份期间,收替代持酬劳 元。
第六条 托付持股期间
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收效开端,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停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两边对本协议实行进程中所触摸或获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责任,除非有显着的依据证明该等信息归于公知信息或许事前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停止后依然持续有用。任一方因违背该等责任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均应当补偿对方的相应丢失。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实行本协议所发作的争议,甲、乙两边应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两边各持一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两边签署后收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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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协议书范文
托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边本着平等互利的准则,经友爱洽谈,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一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力,乙方乐意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力。
第二条 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力包含: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 公司股东挂号名册上签字、在工商机关予以挂号、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盈利、到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颁发股东的其他权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践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践的股东权力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含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有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到时涉及到的相关法令文件,乙方须无条件赞同,并无条件接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践一切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好要求乙方补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形成的实践丢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以为乙方不能诚笃实行受托责任时,有权依法免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4.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赞同,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许诺其所持有的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约束。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 公司经营管理进程中需求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早7日告诉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一切收益进行转让、处置或设置任何方式的担保,也不得施行任何或许危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许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发作的任何悉数投资收益(包含现金股息、盈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悉数转交给甲方,并许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及时交给的,应向甲方付出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借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有必要对此供给必要的帮忙及便当。
第五条 托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份期间,收替代持酬劳 元。
第六条 托付持股期间
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收效开端,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停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两边对本协议实行进程中所触摸或获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责任,除非有显着的依据证明该等信息归于公知信息或许事前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停止后依然持续有用。任一方因违背该等责任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均应当补偿对方的相应丢失。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实行本协议所发作的争议,甲、乙两边应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两边各持一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两边签署后收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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