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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2:51
【合同停止的效能】合同权力责任停止后当事人遵从的准则
合同效能是法令赋予依法建立的合同所发生的约束力。合同的停止,又称合同的消除,是指合同联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力和合同责任归于消除。
合同权力责任停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款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款人出具债款消除的字据。
合同权力责任停止后,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的准则,依据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告诉,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停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帮忙,是指当事人一方合作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停止后关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秘不向外走漏。
应当留意的是,合同权力责任的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能。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便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出入来往核算清楚的约好;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款的了解。同合同约好的争议处理办法的条款相同,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停止而影响其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吊销或许停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理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能。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后,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依据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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