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认定与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6:59
合同诈骗的现象时分发作,有的人会运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法来对合同的内容做出虚伪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是违法的行为,你关于合同诈骗罪知道多少呢?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确认与辩解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协助得到您。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违法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则的、决议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建立违法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片面要件的有机全体。[2]依照违法构成理论,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法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办理制度,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又侵略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资产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略的公私资产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是包含产业权益和经济秩序的两层客体。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不实行合同职责,以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诈骗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则,详细包含以下各种办法: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曾经,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作如下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大肆挥霍、受贿、赠与,或许用于补偿亏空、偿还债款,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许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
(三)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在实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运用签定、实行合同进行的诈骗违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定、实行合同,而骗得的公私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中饱私囊,即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仅仅为了欲盖弥彰,对此应按个人违法处理。
(四)片面方面只能依直接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直接成心与过错不构本钱罪。[3]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则,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抵达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种违法成心能够产生在合同签定之前,也能够产生于合同实行过程中。
合同诈骗罪的辩解
1.本罪的重点是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别人金钱的成心和现实。因此,有无主管成心是判别是否构本钱罪的关键。
2.留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差异。在合同实行中存在必定的瑕疵,但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则归于实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违法问题。
3.如果是归于有罪辩解,则重点是诈骗数额问题。留意区别诈骗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4.实践中有将一般民事合同实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推迟付款、超出经营范围签定合同、联购合同(行为人自己不出产或许不占有货品,需求向另一人购买,但先与相对人签定供货合同的)等,定性过错,以违法追查的幻想。
合同诈骗罪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确认
合同诈骗罪是成果犯,应以诈骗分子是否现已骗得到了资产为规范来确认既遂与未遂。合同诈骗中,涉及到三种数额,即上当丢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一般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科罪量刑规范,在实践中知道不共同。
(一)上当丢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实践形成的丢失数额,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直接丢失是或许增加的潜在价值,尚需求经过其他活动才干进一步完成,不易算清,因此不宜确认,但能够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丢失是比较简单确认的,应予以悉数确认。
(二)实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一般情况下,实骗数额与被害人上圈套而实践交出的资产数额共同,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交出的资产在抵达诈骗分子手中之前,在途中因办理不善而损耗,或许因其他原因,导致诈骗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小于被害人实践丢失数额。所以,若以实骗数额作为科罪数额,对这部分损耗数额无人承当职责,会轻纵诈骗分子,使其得不到应有的赏罚。
(三)行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片面上估计诈骗的总数额,一般表现为合同的标的额。实践中,合同标的额并不都是诈骗分子实践想要骗得的数额,有的真正想诈骗的仅仅合同的预付款或许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行骗数额科罪或许呈现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的不良后果,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合同诈骗罪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确认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合同诈骗罪片面方面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怎么确认合同诈骗罪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念。必定论者以为首要要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则的诈骗手法,凡运用刑法所规则的诈骗手法的,原则上均应确以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否定论者以为关于合同诈骗罪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念:(1)骗得别人资产意图说。以为合同诈骗罪的违法意图是骗用或占用,建议立法删去“不合法占有”之限制,一起表述为“骗得别人资产”,以削减理论纷争和实务紊乱。审判实务中,区别骗用与占有意图,作为量刑情节。(2)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意图说。以为合同诈骗罪存在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建议应修正立法规则,不强调“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建立“不合法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意图。(3)两层意图说。以为非占有意图不是合同诈骗罪的专一片面要件,合同诈骗罪的片面构成中“无意实行合同意念”与“不合法占有意图”并存。笔者以为,持否定定见的几种观念均值得商讨,都存在必定缺乏。持必定定见的观念看似合理,但实践上底子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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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违法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则的、决议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建立违法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片面要件的有机全体。[2]依照违法构成理论,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法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办理制度,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又侵略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资产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略的公私资产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是包含产业权益和经济秩序的两层客体。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不实行合同职责,以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诈骗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则,详细包含以下各种办法: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其间,第5项尚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曾经,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作如下了解,是指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大肆挥霍、受贿、赠与,或许用于补偿亏空、偿还债款,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或许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
(三)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在实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运用签定、实行合同进行的诈骗违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常见到的是仅以单位的名义签定、实行合同,而骗得的公私资产悉数或许大部分中饱私囊,即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仅仅为了欲盖弥彰,对此应按个人违法处理。
(四)片面方面只能依直接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直接成心与过错不构本钱罪。[3]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则,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运用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抵达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这种违法成心能够产生在合同签定之前,也能够产生于合同实行过程中。
合同诈骗罪的辩解
1.本罪的重点是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别人金钱的成心和现实。因此,有无主管成心是判别是否构本钱罪的关键。
2.留意本罪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的差异。在合同实行中存在必定的瑕疵,但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则归于实行合同中的一般违约行为,不涉嫌违法问题。
3.如果是归于有罪辩解,则重点是诈骗数额问题。留意区别诈骗所得与正常民事行为所得。
4.实践中有将一般民事合同实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如推迟付款、超出经营范围签定合同、联购合同(行为人自己不出产或许不占有货品,需求向另一人购买,但先与相对人签定供货合同的)等,定性过错,以违法追查的幻想。
合同诈骗罪立案规范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确认
合同诈骗罪是成果犯,应以诈骗分子是否现已骗得到了资产为规范来确认既遂与未遂。合同诈骗中,涉及到三种数额,即上当丢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一般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科罪量刑规范,在实践中知道不共同。
(一)上当丢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实践形成的丢失数额,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直接丢失是或许增加的潜在价值,尚需求经过其他活动才干进一步完成,不易算清,因此不宜确认,但能够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丢失是比较简单确认的,应予以悉数确认。
(二)实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一般情况下,实骗数额与被害人上圈套而实践交出的资产数额共同,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交出的资产在抵达诈骗分子手中之前,在途中因办理不善而损耗,或许因其他原因,导致诈骗分子实践骗到手的资产数额小于被害人实践丢失数额。所以,若以实骗数额作为科罪数额,对这部分损耗数额无人承当职责,会轻纵诈骗分子,使其得不到应有的赏罚。
(三)行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片面上估计诈骗的总数额,一般表现为合同的标的额。实践中,合同标的额并不都是诈骗分子实践想要骗得的数额,有的真正想诈骗的仅仅合同的预付款或许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行骗数额科罪或许呈现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的不良后果,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合同诈骗罪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确认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合同诈骗罪片面方面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怎么确认合同诈骗罪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念。必定论者以为首要要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则的诈骗手法,凡运用刑法所规则的诈骗手法的,原则上均应确以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否定论者以为关于合同诈骗罪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念:(1)骗得别人资产意图说。以为合同诈骗罪的违法意图是骗用或占用,建议立法删去“不合法占有”之限制,一起表述为“骗得别人资产”,以削减理论纷争和实务紊乱。审判实务中,区别骗用与占有意图,作为量刑情节。(2)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意图说。以为合同诈骗罪存在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建议应修正立法规则,不强调“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建立“不合法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意图。(3)两层意图说。以为非占有意图不是合同诈骗罪的专一片面要件,合同诈骗罪的片面构成中“无意实行合同意念”与“不合法占有意图”并存。笔者以为,持否定定见的几种观念均值得商讨,都存在必定缺乏。持必定定见的观念看似合理,但实践上底子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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