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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9:41

新出世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地点地的户口挂号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预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世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地点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证明资料。
3、婴儿父或母的团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资料。
5、属跨年度出世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资料到派出所请求,报市局批阅。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世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准则,凭国外出世子女的出世证明,爸爸妈妈及子女回国运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挑选按以下次序:(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爸爸妈妈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地点地抚养人处。(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处。(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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