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1:51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是能够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具体的强制措施的,假如要适用取保候审的,是需求满意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取保候审变更为拘捕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将取保候审变更为拘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妄图自杀、逃跑。躲避侦办、检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施行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搅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办、检查起诉作业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同意,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形成严峻后果,或许两次未经同意,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形成严峻后果或许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心施行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拘捕但因患有严峻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拘捕,疾病症愈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拘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则: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或许人民法院决议,并由公安机关履行,不受拘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则: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通过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人民法院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
据此,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权或许决议权归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要求检查同意拘捕的案子,人民检察院有同意权。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及检查起诉中,以为犯罪嫌疑人契合法律规则的拘捕条件,应予拘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议拘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子中,对被告人需求拘捕的,人民法院有决议权。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求拘捕被告人的,有权决议拘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议拘捕。拘捕的履行权归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议拘捕的都有必要交给公安机关履行。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