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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勇飞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9:52

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承受第三人杨勇飞的托付,指使郑贴侨、欧阳爱香律师担任其诉讼署理人。承受指使后咱们造访了当事人及其案发当地的知情人,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又参加了法庭的开庭审理,现就本案的现实和争议的焦点提出如下的署理定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用:
榜首、 原告要求承认该生意合同无效,由于原告不是该房子生意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他们没有恳求法院承认该生意合同无效的主体资格。理由如下:
依据法令的规则,只要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才具有要求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用的权力,才具有恰当的主体资格。合同之外的其他人参入到合同中来是对合同 两边当事人相对独立性的打破,在我国的现行法令中,只要行使吊销权和代位权能够打破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参入到该合同中来,现在原告不是建议吊销权和代位权,所以原告没有要求承认该房子生意合同无效的主体资格,请法院依法驳回他们的诉讼恳求。
第二,退一万步讲,假定原告是具有适宜的主体资格,原告建议如下权力也是与法无据的:1、原告在起诉状中恳求法院承认该生意合同无效,该房子生意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景象,2、假定原告是恳求吊销该合同,该合同也不具有可吊销的景象,理由如下:
1、原告在起诉状中恳求法院承认该生意合同无效,该房子生意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景象,理由如下:
(1)、原告以《合同法》的 第五十二条的榜首款的第二和第三项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榜首款第四项和第七项的“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建议该生意合同无效,该合同不具有该无效景象。
先说“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在该案中很显然不是“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的利益”,那就来看是否歹意勾结危害原告的利益,这儿很明显不存在歹意勾结,原告也没有依据能够证明被原告和第三人有歹意勾结的行为。接着来看是否危害了原告的利益,所谓危害原告的利益,无非便是被原告产业的削减或许在被原告的产业上设定担保等行为,使得债务人的债务不能行使或许是不能悉数行使。在该案中债务人的权力不受半点影响,首先是债务人不属于在其产业上设定担保的行为,是一种生意行为,第三人杨勇飞支付了七十万的对价给被原告,债务人的产业没发生削减,原告照样能够建议他们的债务,不构成对他们利益的危害,也就无所谓危害原告既第三人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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