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4:24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
我市责任教育施行“一费制”收费和乡村施行责任教育经费保证机制变革后,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担负,遭到社会好评。但校园食堂膳食费偏高、质价不符问题日渐杰出,家长对此定见很大。为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家长担负,一起统筹校园食堂经营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教育部《校园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办理规则》的相关规则,现就加强我市责任教育阶段学生膳食费办理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责任教育阶段学生膳食费办理工作。要催促校园树立健全食堂办理的规章准则,树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为组员的校园食堂监督办理领导小组,担任对校园食堂的安全、卫生、膳食质量和费用开支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并定时发布。
二、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按学期核定城区、乡村校园食堂配菜规范及价格规范(可参阅新津县的作法)。2006年秋季学生膳食费收费规范在2006年9月15日前拟定并发布履行。
三、校园食堂施行独立成本核算。中小校园食堂财政应与校园财政别离做帐、别离核算。责任教育阶段学生膳食费应按照有利减轻学生经济担负、有利学生身体健康、保本的准则拟定
四、坚持学生自愿就餐准则。学生是否在校就餐,应以学生自愿、家长赞同为准则,校园不得以安全为由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园食堂就餐。对正午自带饭菜的学生,校园应免费供给热饭服务,相应的合理开销归入共用经费开支规模,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学生膳食费应按月收取并及时结算。鼓舞校园采纳学生自购饭票或划卡消费等自助消费形式,培育学生的自主才能。对暂不具有自助消费条件的学生,校园可采纳团体就餐方法,但最少每月应结算一次膳食费,多退少补。对因故并经家长赞同不能在校就餐的学生,应按所缺餐数向学生家长交还膳食费。坚决根绝校园学年(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膳食费且不进行结算的行为。
六、树立菜谱公示准则。校园食堂有必要提早一周向学生发布下周的膳食安排,并做好记载备检,包含种类、价格。在安排膳食时应做到科学、养分、卫生、合理,质价相符。
七、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校园膳食费出入状况的监督办理。要结合实际并依据当地消费水平,制定食堂膳食费详细办理办法。应安排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到校园查看食堂帐目,了解饭菜质量,查看膳食费使用状况。对抢占、移用学生膳食费,超规范收取膳食费及变相多收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