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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医疗纠纷定义及举证责任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0:01

近年来,跟着医疗工作的开展和老百姓维权认识和自我保护认识的不断增强,医疗胶葛已经成为全社会日益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胶葛诉讼案子也逐年呈上升趋势。跟着国务院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和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以下简称〈规矩〉),确立了医疗侵权胶葛的界说和适用的举证责任规矩, 《规矩》抓住了医疗诉讼的要害,既表现了法令的主旨,又表现出法令严厉、公平、公平的震撼力气。这种举证责任规矩从必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两边在信息占有上 的不对等位置,部分免除了患者的举证责任,扩展了对患者的保护规模,但从客观方面加剧了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因而,笔者从医疗胶葛的界说着手,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对医疗胶葛举证责任作了一些开始的讨论,以图对尽力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联系,依法保护医患两边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次序,促进医疗工作健康开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一、 医疗胶葛的界说及概述
医疗胶葛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两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其结果和原因产贰言时所引发的胶葛。在实践中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说:狭义的医疗胶葛特指医疗机构在为患有某种疾病、伤痛或功能障碍的患者供给单纯的治疗恢复服务过程中,呈现了不良结果,由此发生贰言引发的争议。广义的医疗胶葛还包含医疗方与要求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及其他特别服务的就诊人之间因对医疗服务及其结果和原因发生不合引起的胶葛。根其原因,医疗纠份有其本身的以下特色:
1、医疗胶葛特指发生在医患两边间的胶葛。这儿的“医方”主要指依法建立的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医护人员,还包含医疗机构中担任办理和后勤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行医资历的以医师名义行医的不在此类(乡村中常见的赤脚医师)。这儿的“患方”不仅指患有某种疾病、伤痛或功能障碍的患者,还包含并未患病或受伤,只需求医疗机构供给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及其他特别服务的就诊人员,以及当上述就诊人员发 生残疾或逝世时,与他们有抚育或奉养联系的好坏联系人,如患者的爱人、子女或爸爸妈妈。
2、医疗胶葛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或者是生命权或健康权引发的相关权力)。在医疗胶葛中,医患两边的不合总是环绕着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遭到医疗行为的危害,以及这种危害是否是合理、合法打开的。也就是说,医疗胶葛是环绕该医疗行为是否施行了过错的确诊、和操作上的不妥等医疗行为,而且该过错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患者呈现了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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