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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7:54

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告诉
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告诉
新政发〔201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安排: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条例〉的决议》修订)第四十条“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由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员工平均工资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调整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三十二条“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自治区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据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出入状况及员工平均工资改变状况当令提出调整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的规则,现就调整我区2011年工伤(亡)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规模和调整时刻
调整规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和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刻从2011年1月1日起履行。
二、调整规范
(一)伤残补贴调整规范。
契合调整规模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补贴每人每月添加27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添加26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添加25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添加240元,在企业按月收取伤残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添加23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添加210元。
伤残补贴实践收取金额低于201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规范的告诉》(新政发〔2011〕50号)规则的最低工资规范的,应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规范调整待遇。
(二)日子护理费调整规范。
契合调整规模的工伤人员日子护理费,依照护理依靠程度,日子彻底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添加160元,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添加130元,日子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添加1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规范。
契合调整规模的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爱人每人每月添加1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添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加发40元。
三、调整所需费用
(一)1996年10月1日(原劳作部《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劳部发〔1996〕266号〉施行之日,不含10月1日)曾经发作工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已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享用伤残补贴、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仍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调整资金;对享用日子护理费的人员,已归入工伤保险统筹处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调整资金,未归入的,按原资金途径处理。对2011年已依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告诉》(新人社发〔2011〕10号)精力调整养老金的1—4级处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养老金调整低于此次2011年1—4级伤残补贴月调整金额的平均值255元,由根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1996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今后发作工伤或许患职业病,享用伤残补贴的1—4级伤残人员及享用日子护理费、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已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调整资金;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途径处理。在企业按月收取伤残补贴的5级和6级工伤员工,调整资金由用人单位付出。对2011年已依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告诉》(新人社发〔2011〕10号)精力调整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的1—4级伤残人员,养老金调整低于2011年1—4级伤残补贴月调整金额平均值25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2006年7月18日(原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证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作业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告诉〉的告诉》(新劳社字〔2006〕80号)施行之日,含7月18日)今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参照公务员处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在外)作业人员发作工伤或许患职业病并经原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用伤残补贴的1—4级伤残人员及享用日子护理费、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已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调整资金;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2006年7月18日(不含7月18日)曾经发作工伤或许患职业病,未经原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在此次调整规模之内,按原途径处理。
四、安排施行
工伤(亡)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作业政策性强,触及面广,事关广阔工伤(亡)员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缜密布置,精心安排施行,遇到新状况、新问题要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财政厅。
各地要在2012年12月31日曾经将调整工伤(亡)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作业状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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