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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4: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住宅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社会化,支撑个人购、建自住宅,改进寓居条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宅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定见的告诉》和《西安市深化乡镇住宅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政策性个人住宅典当告贷指西安市住宅资金处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宅公积金,托付指定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分向已缴存住宅公积金,并在本市购、建自住宅的个人发放的政策性告贷。 
第三条 为确保假贷两边的权益,本项告贷实施产业典当和归纳稳妥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政策性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实施向中低收入家庭歪斜的准则。 
第五条 个人在购、建自住宅及大修理自住宅时,可向西安市住宅资金处理中心请求支取其住宅公积金。购、建自住宅资金不足部分,可按本方法请求告贷。 
第二章 告贷目标和条件 
第六条 告贷请求人须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常住乡镇户口的个人; 
(二)住宅公积金已按规则及时、足额、接连存入西安市住宅资金处理中心专户一年以上; 
(三)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则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四)购、建个人悉数产权自住新房并已交给购、建房总价款的30%以上; 
(五)赞同用自己所购的房产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典当; 
(六)用房地产典当的,须契合房地产典当处理有关规则,并到指定的稳妥公司处理政策性个人住宅典当告贷归纳稳妥。 
第七条 告贷人提出请求时,须供给以下书面证明资料: 
(一)告贷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二)告贷人住宅公积金存折; 
(三)购自住新房的,供给合法的购房合同及交款凭据;缔造自住宅的,供给城建处理部分同意建房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 
(四)西安市房改委办公室要求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三章 告贷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告贷额度有必要一起契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告贷额度=告贷人配偶计缴住宅公积金月工资之和×3%×12(月)×告贷年限 
(二)可告贷额度不超越个人敷衍购房款的70%。 
第九条 告贷期限最长不超越十五年。 
第十条 告贷利率按国家有关告贷利率政策履行。 
第四章 告贷程序 
第十一条 告贷人请求告贷时,持住宅公积金交存证明到住宅公积金经办银行填写《西安市政策性个人住宅典当告贷请求表》,并提交本方法第七条规则的各项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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