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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具有约束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9:04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说(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怎么处理?
答:两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产业切割问题达到的协议,是当事人在相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成果。关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产业权利的一种自在处置,协议对两边具有法令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承受这一决议所带来的法令结果。当事人依据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作胶葛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存在法令规则的诈骗、钳制等特别景象,当事人恳求改变或许吊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撑。不过,婚姻联系中究竟还包含了身份联系在内,由此导致的胶葛,也注定具有本身的特色。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联系于不管,简略、悉数适用其他法令规则。在这一思维指导下,本解说作了一些具体规则。例如,对归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撑当事人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景象,在清晰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则显失公正、严重误解等内容,便是依据这种考虑而规划的。当然,咱们也不是彻底排挤这些未清晰写出事项的适用,仅仅以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分有必要严厉约束。个案中假如的确归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则的,法官可以依据《解说(二)》第九条规则处理。依据现在的规则,关于当事人的诉权,咱们予以维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可以证明缔结协议时有诈骗、钳制等景象存在。不然,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恳求。此外,假如当事人在实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背约好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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