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刑事欺诈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7:50
合同刑事欺诈(即合同欺诈违法)的办法。比一般合同民事欺诈的办法具有更奸刁、更险峻、更荫蔽及更杂乱的待点,它不只承继了一般合同民事欺诈的办法、并且有许多新的立异与开展,可谓哄人有术,办法高超。因而,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谨防上当上当。因为合同欺诈违法的办法各式各样。不能一一列举,听讼网小编仅就常见的几种办法归纳如下:
合同刑事欺诈的办法有哪些
1、俏货诱惑法。
即使用一些单位和个人急需某种紧缺的畅销产品的心思,谎报能供给这些产品,诱人签定购销合同,骗得预付款或定金,这儿骗方以购销合同中的供方或卖方身份呈现。
2、鱼食钓饵法。
即骗方与对方实行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能力强、诺言好的假象,骗得对方的信赖,然后签定大额合同,骗得很多货品或大额借款,一旦将货品或货款骗到手便一走了之。
3.偷梁换柱法。
即为了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骗方采纳让对方看他人货品的办法,以现货已有的假象引人上钩,一旦签约骗得对方货款或定金后,因无货可供,或逃跑或躲藏起来,逃避责任。
4.冒充身份法。
主要有:(1)假造一些底子不存在的单位或企业。私刻一些合同章和公章、然后处处与人签定合同、骗得货款或货品;(2)骗方针对一些信赖国有、团体单位,不信赖个别的心思,经过联系或采纳挂靠等办法骗得假团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3)仿冒或冒充具有必定知名度或诺言较好企业的称号以骗得对方信赖并签定合同。其实在意图是以此非法占有对方的资产;(4)骗方使用一些单位办理不严的缝隙,或许使用曾为某些单位办理过某些事务活动的有利条件,获得这些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纸、合同章和支票,但是再骗得其他单位的货品或货款,占为已有。
5.设置圈套法。
即骗方事前精心设计并诱人签定底子无法实行的加工承包合同。上圈套方一旦签定合同便落入圈套,合同不光无法实行,并且事前交付给骗方的定金或质保金无法追回、这儿骗方一般是以加工承包合同的定作方身份呈现。
6、骗生意法。
即骗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呈现,欲出卖某种产品。使上圈套方发生有人出卖某种产品且价格较低的假象,然后骗方再屡次派人以求购方的身份呈现,使上圈套方又发生有多人要买这种产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最终上圈套方求利心切,与“卖方”签定某种产品的购销合同,付了货款。但接货后质量和数量与合同约好彻底不同,但“求购方”却无影无踪了。实际上这是一个圈套,“推销方”和“求购方”是一伙的,使上圈套方这个所谓“中间商”吃了大亏。这种欺诈办法极易使一些开业不久,但又挣钱心切的企业或新公司上当上当。而骗方也屡次达到目的,不易被识破。
7.高额赢利诱使法。
即骗方使用发布信息的办法,宣称自己因事务急需,有一批产品需加工,加工费高出一般厂的几倍,诱惑-些企业上钩,但要求先签定合同,并预先付出必定数额的信息费和合同保证金,待合同签定,信息费和保证金签毕后,却无产品加工,方知上当上当。
8、传真机欺诈法。
即骗方先行电话订购,然后使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经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数款,获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再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供方见列传真机汇款单时即发货,当发现上当后,货已被提走。
合同刑事欺诈的办法有哪些
1、俏货诱惑法。
即使用一些单位和个人急需某种紧缺的畅销产品的心思,谎报能供给这些产品,诱人签定购销合同,骗得预付款或定金,这儿骗方以购销合同中的供方或卖方身份呈现。
2、鱼食钓饵法。
即骗方与对方实行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能力强、诺言好的假象,骗得对方的信赖,然后签定大额合同,骗得很多货品或大额借款,一旦将货品或货款骗到手便一走了之。
3.偷梁换柱法。
即为了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骗方采纳让对方看他人货品的办法,以现货已有的假象引人上钩,一旦签约骗得对方货款或定金后,因无货可供,或逃跑或躲藏起来,逃避责任。
4.冒充身份法。
主要有:(1)假造一些底子不存在的单位或企业。私刻一些合同章和公章、然后处处与人签定合同、骗得货款或货品;(2)骗方针对一些信赖国有、团体单位,不信赖个别的心思,经过联系或采纳挂靠等办法骗得假团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3)仿冒或冒充具有必定知名度或诺言较好企业的称号以骗得对方信赖并签定合同。其实在意图是以此非法占有对方的资产;(4)骗方使用一些单位办理不严的缝隙,或许使用曾为某些单位办理过某些事务活动的有利条件,获得这些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纸、合同章和支票,但是再骗得其他单位的货品或货款,占为已有。
5.设置圈套法。
即骗方事前精心设计并诱人签定底子无法实行的加工承包合同。上圈套方一旦签定合同便落入圈套,合同不光无法实行,并且事前交付给骗方的定金或质保金无法追回、这儿骗方一般是以加工承包合同的定作方身份呈现。
6、骗生意法。
即骗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呈现,欲出卖某种产品。使上圈套方发生有人出卖某种产品且价格较低的假象,然后骗方再屡次派人以求购方的身份呈现,使上圈套方又发生有多人要买这种产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最终上圈套方求利心切,与“卖方”签定某种产品的购销合同,付了货款。但接货后质量和数量与合同约好彻底不同,但“求购方”却无影无踪了。实际上这是一个圈套,“推销方”和“求购方”是一伙的,使上圈套方这个所谓“中间商”吃了大亏。这种欺诈办法极易使一些开业不久,但又挣钱心切的企业或新公司上当上当。而骗方也屡次达到目的,不易被识破。
7.高额赢利诱使法。
即骗方使用发布信息的办法,宣称自己因事务急需,有一批产品需加工,加工费高出一般厂的几倍,诱惑-些企业上钩,但要求先签定合同,并预先付出必定数额的信息费和合同保证金,待合同签定,信息费和保证金签毕后,却无产品加工,方知上当上当。
8、传真机欺诈法。
即骗方先行电话订购,然后使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经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数款,获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再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供方见列传真机汇款单时即发货,当发现上当后,货已被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