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为火灾买单 法院判决企业获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8:59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同稳妥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稳妥公司补偿投保目标人民币880万余元并付出拖延实行的利息。此前的2004年6月10日,一场大火将上海联大海绵公司沪闵路厂房内的产业简直吞噬洁净,稳妥公司以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风险为由回绝理赔,两边为此发作纠纷。2003年6月,联大海绵公司将坐落上海沪闵路的厂房以及厂房内属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存货、办公用品向某稳妥公司投保,总稳妥金额为2255万元,稳妥职责期限自2003年6月28日零时起至2004年6月27日24时止,稳妥职责包含火灾、雷击、爆破等。在稳妥合同投保人签章一栏上方,有四行字体色彩相对更深、字号相对更小的黑体印刷字,其内容为:投保人赞同以本投保单作为缔结稳妥合同的依据,并声明对产业稳妥根本险条款(包含职责革除部分)的内容及阐明现已了解,两边的稳妥合同从稳妥单签发之日起成立等。之后,稳妥公司收取了联大海绵公司保费22550元。2004年6月10日,厂房发作火灾,很多制品、半制品海绵被焚毁,厂房及出产设备也因火灾受损。经消防部分确定,此次火灾系厂房A区打包机电气线路毛病点燃可燃物并扩展成灾。尔后,稳妥公司回绝理赔此次火灾所形成的丢失,联大海绵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1978万余元并付出相应的利息。稳妥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联大海绵公司沪闵路厂房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在2003年10月还因严重火灾风险遭到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使用。但是,联大海绵公司在投保时隐瞒了稳妥标的存在的严重安全风险,投保后未按约好实行保护稳妥标的安全的职责,在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时亦未告诉被告,而此次火灾事故系联大海绵公司怂恿违规出产导致,所以稳妥公司有权回绝理赔。法院经审理以为:首要,稳妥合同为格局合同,稳妥人除了在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法令结果等向投保人作出解说。而在本案中,稳妥合同中的“投保人声明”明显不足以阐明稳妥公司已就免责条款作出了清晰的解说,因而稳妥合同的免责条款不发作效能。其次,火灾发作的原因系机器设备电气毛病导致,与行政处罚所针对的修建厂房硬件设备不符合消防规则之间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稳妥公司不能以海绵公司违背上述安全整改责任建议免责。第三,就稳妥标的物的风险状况而言,消防部分查看发现的状况与投保时根本相同,行政法律行为并未使稳妥标的物添加额定的风险,联大海绵公司无需承当风险添加的告诉责任。因而,稳妥公司应实行补偿责任并承当回绝理赔的违约职责。依据产业稳妥合同添补准则,并结合联大海绵公司实践丢失880万余元的评价定论,法院遂作出上述的一审判决。 杨金志 胡瑜 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