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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8:23
近年来,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在不断加重,公民的维权认识也在增强,众所周知,当指公民、法人以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妥,侵略其合法权益时,能够进行行政复议或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立案进行处理。那么您清楚行政案子受理的含义是什么?听讼网小编给咱们收拾如下,欢迎阅览。
一、行政案子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进行检查,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述决议立案审理,然后引申述讼程序开端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尽管有必要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为条件,但仅有申述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依然无从开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端。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维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而言,仍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含义都十分重要。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子景象
(一)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五)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申述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提起行政诉讼有必要具有四个根本条件:
(1)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很显然,这四个根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检查申述和受理案子的根本根据。人民法院依此检查,关于契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关于不契合条件的裁决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述,然后断定行政案子是否建立。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行政案子受理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子景象以及行政诉讼的条件,供咱们参阅。由上可知,行政案子并不是只需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提申述讼,法院就会受理,而是要契合必定的条件。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假如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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