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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需要哪些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2:46

成婚登记是每对新人都必走的一个进程,成婚登记都需求预备哪些资料?婚姻登记时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怎样处理?
1、成婚登记需求预备什么资料?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理机关请求登记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暂时居民身份证;或许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款式要求为民政部拟定的全国一致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分自印,向单位、安排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分担任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许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施行婚前健康检查准则的当地);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证》丢掉、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请求处理《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处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收效证明)。
(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相片3张
相片要求到达证件相片的规范,不要在婚纱拍摄处的化装照。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摄影,请事前问询。
2、婚姻登记时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怎样处理?
依据民政部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法令》的若干问题的定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时,当事人需求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分实行相关项目改变和必要的证薄换领手续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处理请求。此外,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声明。如当事人分明现已成婚,但成心隐秘婚姻状况,宣布虚伪声明,与别人再次进行婚姻登记,将构成重婚罪,由此形成的晦气结果由当事人自行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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