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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水电实行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3:12
发布部分: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文号:
(1995年1月25日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发布)第一条 为鼓舞多渠道、多层次、多方法集资办电,促进我省小水电的变革与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开展小水电,要坚持“谁投资、谁一切、谁获益”的准则,活跃推广股份协作制,实施入股自愿,股权相等,同股同利,危险共担,利益同享。
第三条 小水电建造有必要恪守国家和省规则的基本建造程序和建造管理方法,履行有关水电职业方针,电站开发项目要契合省一致规划。省水利厅担任全省水能资源的一致管理工作,各级小水电行政管理部分按责任权限对小水电进行职业管理。
第四条 股份协作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有必要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一起出资方可建立。股东能够用钱银出资,或用修建物、厂房、机器设备、修建材料等有形资产,也能够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修建用工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
第五条 实施股份协作制?匦胗腥骞啥恢峦ü恼鲁獭U鲁逃υ孛飨铝惺孪睿?BR>1.电站称号、地址和出产能力;2.运营范围;3.电站注册资金总额;4.股东称号或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5.股东的权利和责任;6.各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交纳期限;7.股权的转让条件;8.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10.电站运营管理组织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11.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12.利润分配和危险承当;13.电站规章的修订程序;14.电站停止出产及清算方法;15.规章的收效日期;16.其它应载明的事项。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股都具有平等表决权;2.了解电站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3.推举和被推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按其股份享有产权、按照法令、法规和本电站规章的规则获取股利、转让股份;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6.优先认购电站新增的注册本钱;7.电站停止出产后,依法分得电站的剩下产业;8.电站规章规则的其他权利。股东负有下列责任:1.恪守电站规章,交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股份额承当电站债款;3.电站处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股金;4.电站规章规则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电站能够建立股东会,也可不建立股东会,建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由整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为电站的最高权利组织。股东会具有下列权利:1.推举和免除董事;2.推举和免除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3.审定电站年度财政预、决算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4.对电站添加或削减注册本钱、股东转让出资作出抉择;5.对电站的分立、兼并、停止出产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抉择;6.修正电站规章;7.电站规章规则的其他权利。股东会应当按电站规章规则定时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监事提议,能够举行暂时股东会议。股东会的抉择有必要经持有电站本钱三分之二以上和超越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赞同方可作出。电站不建立股东会的,上款的事项由整体股东决议。
第八条 电站建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履行组织,董事由股东会推举和免除。电站不建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电站的最高权利组织,董事由股东派遣,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含三人),且总数为奇数。董事的名额按股东出资份额份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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