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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2:59

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案情介绍: 日前,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交通闯祸刑事顺便民事案件,判定被告人魏荣补偿顺便民事诉讼原告逝世补偿金、抚养费等费用31万余元,顺便民事诉讼被告闯祸车辆车主黄清根、黄清华和车辆挂靠单位大发公司承当连带职责,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恳求。
2006年7月17日,被告人魏荣驾驭一重型自卸卡车,在逾越同向行进贺梅驾驭的电动自行车时,不小心与电动车发作刮擦,致贺梅及电动车被车辆碾压,贺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逝世。交警部门确定,魏荣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事端发作后,贺梅的老公、爸爸妈妈和儿子一起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定闯祸人、车主、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一起补偿逝世补偿金31万余元和精力抚慰金1万元。经查,魏荣驾驭的车辆系黄清根、黄清华一切,该车于2004年与大发公司签定《车辆挂靠处理合同》,成为该公司挂靠车辆。该车的查验合格期至2006年5月,车主未在合格期内处理年检。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魏荣违章驾驭车辆,致人逝世,依法应当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黄清根、黄清华系车主,大发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公司,应依法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鉴于车辆未按规则年检属保险合同免责规模和精力抚慰金不属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补偿规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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