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5:12
法令职责的确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令职责进行判别、承认、归结、缓减以及革除的活动。
(一)归责准则
归责准则表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职责立法的辅导方针,也是辅导法令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有必要遵从以下法令准则:
1.职责法定准则。其意义包含:(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依照法令事前规则的性质、规模、程度、期限、方法追查违法者的职责;作为一种否定性法令成果,它应当由法令标准预先规则。(2)扫除无法令根据的职责,即职责擅断和“不合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扫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络准则。其意义包含:(1)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首要承认行为与危害或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这是确定法令职责的重要现实根据。(2)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首要承认毅力、思维等片面方面要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络,有时这也是区别有职责与无职责的重要要素。(3)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区别这种因果联络是必定的仍是偶尔的,直接的仍是直接的。
3.职责相等准则。其意义包含:(1)法令职责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令职责的轻重和品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许危害相适应。(3)法令职责的轻重和品种还应当与行为人片面恶性相适应。
4.职责自傲准则。其意义包含:(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担任;(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当法令职责,即对立牵连或变相牵连;(3)要确保职责人遭到法令追查,也要确保无职责者不受法令追查,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施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当法令职责,但由于法令的特别规则,能够部分或悉数革除其法令职责,即不实际承当法令职责。
免责的条件和方法能够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建功免责。
4.有用弥补免责。即关于那些施行违法行为,形成必定危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纳及时弥补措施的人,革除其部分或悉数职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两边当事人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经过洽谈所达到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令职责的减轻或革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力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在形式急迫而又不能及时恳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别人的产业或自在施加扣押、拘谨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令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法令职责的确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令职责进行判别、承认、归结、缓减以及革除的活动。 (一)归责准则 归责准则表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职责立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力相对人没有才能实行职责或悉数职责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力主体能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革除或部分革除有责主体的法令职责。
(一)归责准则
归责准则表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职责立法的辅导方针,也是辅导法令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有必要遵从以下法令准则:
1.职责法定准则。其意义包含:(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依照法令事前规则的性质、规模、程度、期限、方法追查违法者的职责;作为一种否定性法令成果,它应当由法令标准预先规则。(2)扫除无法令根据的职责,即职责擅断和“不合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扫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络准则。其意义包含:(1)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首要承认行为与危害或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这是确定法令职责的重要现实根据。(2)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首要承认毅力、思维等片面方面要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络,有时这也是区别有职责与无职责的重要要素。(3)在确定行为人违法职责之前,应当区别这种因果联络是必定的仍是偶尔的,直接的仍是直接的。
3.职责相等准则。其意义包含:(1)法令职责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令职责的轻重和品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许危害相适应。(3)法令职责的轻重和品种还应当与行为人片面恶性相适应。
4.职责自傲准则。其意义包含:(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担任;(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当法令职责,即对立牵连或变相牵连;(3)要确保职责人遭到法令追查,也要确保无职责者不受法令追查,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施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当法令职责,但由于法令的特别规则,能够部分或悉数革除其法令职责,即不实际承当法令职责。
免责的条件和方法能够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建功免责。
4.有用弥补免责。即关于那些施行违法行为,形成必定危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纳及时弥补措施的人,革除其部分或悉数职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两边当事人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经过洽谈所达到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令职责的减轻或革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力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在形式急迫而又不能及时恳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别人的产业或自在施加扣押、拘谨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令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法令职责的确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令职责进行判别、承认、归结、缓减以及革除的活动。 (一)归责准则 归责准则表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职责立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力相对人没有才能实行职责或悉数职责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力主体能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革除或部分革除有责主体的法令职责。